通常,借钱发生在熟人之间,尤其是亲朋好友之间。鉴于彼此熟悉的缘故,也出于对对方信任,往往不让对方打借条或者草草出具一份借条。如果债务人日后按时还款,则相安无事;但如果遇上别有用心的债务人或者因为时间久远,借条不规范产生歧义,导致还款时出现争议,这时借条里面的猫腻便显露出来,为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设置了诸多障碍,乃至借条成为一张无效的废纸,甚至成为了债权人被债务人反告的证据。常州收债公司根据多年的债务追收经验,总结了以下关于借条里面常见的猫腻情形。
1.借条非本人签署
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但并不是没有。通常是由于债务人的别有用心以及债权人的粗心大意造成。例如,王某向李某借款,收到现金后,王某向李某出具了一张事先写好的借条,上面有王某的署名。李某并没有多疑,就收下了借条。实际上这张借条是王某找第三人书写并签署的。之后王某否认借钱一事。由于是用现金借贷,没有其他辅助证据,且王某并不担心笔迹鉴定,因此即使李某起诉至法院,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2.词语的歧义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文字含义丰富,同一个字或者同一句话根据不同的理解会有不同的解读。
比如,“借”既可以表示“借入”,也可以表示“借出”。例如,余某借钱给周某,周某书写借条为“余某借周某人民币伍万元”,双方在借条上签字。那么当以后出现纠纷时,因为欠条的内容可以被理解成两种意思,无法判定是余某借钱给周某还是余某借了周某的钱。
再比如,“还”有两种读音,也表示两种意思。例如,余某借钱给周某,之后周某还了一部分,先前的借条作废,周某重新出具了借条“周某借了余某伍万元,现还欠款壹万元”。双方签字,借条生效。那么歧义又出现了,李某到底是还了一万还是还剩一万没还,除了当事人,谁也不清楚。
3.利息问题
大家都知道,现在银行存款的利息越来越低,因此有些人容易被高额的利息诱惑而放贷。但他们不知道的是,高额利息不受法律所保护。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当地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以外的利息不予保护。
有时借款时碍于熟人之间的关系,只是口头约定了利息,并没有出具书面证明。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口头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有些人习惯将本金和利息算在一起按一个数额写入借条,这样仍属于利息约定不明。即使高额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但因为没有清晰注明利息部分,因此这种书写方式容易导致债务人的权利受到损害。
小小的一张借条,书写却大有学问。收债公司提醒大家书写借条时一定要注明详细的、无歧义的信息,并且借贷双方需要当面签字。以免一不小心,掉入别有用心的人设计的陷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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